祁建军与内蒙古金宸利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内0921财保3号
判决日期:2017-01-24
法院:卓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单位地址:集宁区马桥街新泰小区2号楼一楼8号。
申请人祁建军因内蒙古金宸利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给付其装载机租赁费,于2017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金宸利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建设卓资县×××的工程质保金63000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