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禾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石铁民一初字第602号
判决日期:2015-02-11
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新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禾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石家庄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吕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承刚、被告太平洋财险石家庄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永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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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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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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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