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丽通食品有限公司与甘肃龙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龙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绿源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成郫民初字第414号
判决日期:2015-02-11
法院:郫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丽通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龙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龙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绿源商贸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成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都丽通食品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陈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甘肃龙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龙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绿源商贸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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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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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