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粤20民终5816号
判决日期:2018-01-24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广州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樱花公司)、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夫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中国公司)、原审被告中山市奥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莱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中二法知民初第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决定不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樱花中国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原审被告奥莱公司的起诉,本院已另行作出裁定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