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1常州热电有限公司与常州灯芯绒印染厂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402民初3581号
判决日期:2018-01-24
法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与被告常州灯芯绒印染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芯绒厂)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热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光华、潘向勇,被告灯芯绒厂法定代表人钱建伟、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建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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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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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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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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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