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强莱斯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行政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5)绵行终字第28号
判决日期:2015-02-06
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绵阳市自强莱斯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诉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行政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不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15)涪行初字第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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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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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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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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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