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奥利建筑有限公司等与成都市靓丽钢梯制造厂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成民终字第7104号
判决日期:2016-01-30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成都奥利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利公司)、上诉人四川省崇州监狱(以下简称崇州监狱)因与被上诉人成都市靓丽钢梯制造厂(以下简称靓丽钢梯厂),原审被告大连安泰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安泰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原审第三人张洪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高新民初字第6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奥利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忠富、叶雨竺,上诉人崇州监狱委托代理人徐永东,被上诉人靓丽钢梯厂法定代表人解兴华及委托代理人陈科,原审被告大连安泰建设有限公司及大连安泰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盛超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第三人张洪建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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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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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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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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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