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永胜诉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韩尼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青0103民初193号
判决日期:2017-01-19
法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邢永胜与被告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韩尼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原告邢永胜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没有按照规定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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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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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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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