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直属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济高新区商再初字第1号
判决日期:2016-01-25
法院: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济宁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直属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审原告济宁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7月9日作出(2014)济高新区商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9月29日本院作出(2015)济高新区商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2014)济高新区商初字第57号民事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陈忠琪为被告。原审原告济宁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