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王思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璧法民初字第04883号
判决日期:2015-02-01
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诉被告王恩炳、重庆齐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庆齐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梅寒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静、王花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徐青与被告王恩炳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重庆齐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庆齐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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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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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