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崔喜敏等与蒋文权、刘玉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东一法排民三初字第201号
判决日期:2016-01-25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爱、崔喜敏、崔玉洁、崔豆豆、崔某诉被告蒋文权、刘玉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东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慧仪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于2015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爱、崔喜敏及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婧、黄海,被告刘玉珍的委托代理人蒋文权、被告蒋文权及其委托代理人石岳、被告人保财险东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宝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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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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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