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勇、陆莹等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412刑初893号
判决日期:2019-01-25
法院: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刑诉〔2018〕8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志勇、陆莹、俞兴华、叶科、缪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公诉机关于2018年7月10日以武检诉刑补诉〔2018〕4号补充起诉决定书补充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志勇及其辩护人潘律、被告人陆莹及其辩护人徐小娟、被告人俞兴华及其辩护人石莉洁、被告人叶科及其辩护人承颖、被告人缪某及其辩护人邹翔到庭参加诉讼。经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决定,本案于2018年9月27日延期审理,2018年10月26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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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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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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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