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朋合、步现合诉乐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昭化民初字第933号
判决日期:2016-01-21
法院: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步朋合、步现合诉被告乐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后,被告乐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企业与个人财产的民事纠纷,应由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本院于2015年1月7日由审判员杨韬公开开庭进行听证,原、被告均未提交证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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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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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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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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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