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儿与黄国台、张少彦等生产、销售假药罪2016刑终1697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粤01刑终1697号
判决日期:2017-01-1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少儿、黄国台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原审被告人张少彦、李海全、李兰兰、李某甲、徐某、何某甲犯生产假药罪、原审被告人李某乙、黄某甲犯销售假药罪一案,于2016年7月7日作出(2015)穗越法刑初字第176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少儿、黄国台、张少彦、李海全、李兰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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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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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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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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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