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元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六安市鑫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胡兵欠货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霍民二初字第01063号
判决日期:2016-01-21
法院:霍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霍邱县元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升公司)诉被告六安市鑫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胡兵欠货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孙敏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元升公司委托代理人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鑫都公司、胡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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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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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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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