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琴与舒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4173号
判决日期:2016-01-21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琴与被告舒俊、曹均英、罗仕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谭宁模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蒋娟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刘琴的委托代理人刘金娜、被告舒俊和曹均英的委托代理人邱敏、被告罗仕强的委托代理人冯昆仑、被告太平洋保险的委托代理人邓晓、被告人保寿险的委托代理人王洪、被告人保财险的委托代理人朱长远、被告平安保险委托代理人马彦逢到庭参加诉讼。人保财险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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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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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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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