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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芦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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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黄建明
联系方式:69599195
注册时间:2001-01-19
公司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5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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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尹××等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宁刑初字第293号         判决日期:2016-01-20         法院: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宁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宁检刑诉(2015)2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鑫、尹、王一、曹、包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海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鑫、尹及其辩护人常志强、王一及其辩护人李向国、曹、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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