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马集团有限公司与浙XX意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浙温商终字第135号
判决日期:2015-01-21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浙XX意实业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云中马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4)温龙永商初字第6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委托原审法院于2015年1月5日向上诉人浙XX意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受理上诉通知书》,告知其在接到通知书之后七日内,预缴上诉受理费35468元,逾期不缴作自动撤诉处理。上诉人浙XX意实业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免交、缓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