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6)苏07行终335号
判决日期:2017-01-16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东海县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晖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东海县人社局)、原审第三人张青哲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6)苏0706行初15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文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春,被上诉人东海县人社局的副职负责人范圣涛及委托代理人周景宝,原审第三人张青哲及其委托代理人章登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