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图安与合肥聚星钢结构有限公司、章义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铜中民三终字第00095号
判决日期:2016-01-18
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合肥聚星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史图安、章义顺、黄山市太平建安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铜陵分公司)、黄山市太平建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狮子山区人民法院2015年9月17日作出的(2014)狮民二初字第005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聚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关建军,被上诉人史图安的委托代理人史万全,建安公司、建安分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孙照圣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章义顺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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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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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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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