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比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广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清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宜知民初字第0072号
判决日期:2015-01-20
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太比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比雅公司)与被告江苏广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公司)、被告江苏清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宇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3日、12月3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太比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栾其文、被告广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志仁、被告清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文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合议,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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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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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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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