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则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交城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吕民一终字第867号
判决日期:2015-01-20
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吕梁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六则、原审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交城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交城分公司)、原审第三人交城县水峪贯镇双龙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双龙村委)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2013)交民初字第3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电信吕梁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宏文、被上诉人李六则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学勇、原审第三人双龙村委的法定代表人任计恩、委托代理人任聪明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电信交城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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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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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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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