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郭泰宏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云0423民初549号
判决日期:2016-01-16
法院:通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以下简称设备厂)与被告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郭泰宏、郭汝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设备厂法定代表人汪子金、被告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寿、被告郭泰宏及其诉讼代理人孔德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汝俊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