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敬珍、杨微等与唐山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冀0224民撤1号
判决日期:2017-01-16
法院:滦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敬珍、杨微与被告唐山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林地产)、唐山大德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珠宝)撤销之诉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20日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汝利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王兴盛、董宏伟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2016年5月9日)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军、许微微,被告普林地产的委托代理人李艳、被告大德珠宝的委托代理人秦春楠均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2016年9月23日)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军、被告普林地产的委托代理人李艳、被告大德珠宝的委托代理人秦春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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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