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领、王惠兰与张建新、郑丽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新0104民初3410号
判决日期:2018-01-15
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西领、王惠兰与被告张建新、郑丽、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西领、王惠兰的委托代理人范祖林、被告郑丽、张建新的委托代理人唐卉、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文娟、阿依努尔·乌买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