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兰、张勇等与宣城市宣州区罗汉寺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皖1802民初2997号
判决日期:2019-01-11
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银运与被告宣城市宣州区罗汉寺(以下简称宣州区罗汉寺)、张德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华贵与人民陪审员赵春燕、钟祥珠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诉讼过程中,张银运于2018年6月30日死亡,张银运的法定继承人张正兰、张勇、丁少美向本院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准许。2018年9月26日,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正兰及张正兰、张勇、丁少美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爱,被告张德明及张德明、宣州区罗汉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有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