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英与长春中金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吉0102民初1271号
判决日期:2018-01-10
法院: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秀英与被告长春中金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利(长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刘秀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丹、宋嘉琳、中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瑜、保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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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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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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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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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