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全敏与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105号
判决日期:2015-01-12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全敏与被告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周鹏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全敏的委托代理人王诤毅、被告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凯、林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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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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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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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