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仁香、魏顺法、毛招林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5)浙杭行终字第661号
判决日期:2016-01-11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为与袁仁香等六人不履行城建监督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5)杭江行初字第14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其上诉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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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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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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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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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