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尚与新疆发展宏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吐哈钻井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新0204民初666号
判决日期:2018-01-08
法院: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尚尚诉被告新疆发展宏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公司)、被告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吐哈钻井公司(以下简称吐哈钻井公司)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强独任审理,于2018年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尚尚及委托代理人杨鹏、被告宏业公司委托代理人王艳梅、被告吐哈钻井公司委托代理人崔江涛、张玮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