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琢、唐山师范学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冀02民辖终12号
判决日期:2017-01-09
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吴玉琢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6)冀0202民初266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上诉人于2013年11月提起对唐山师范学院的租赁合同诉讼,路南区人民法院三年没有发布判决书,法院领导找上诉人要求撤诉重新起诉,上诉人为了配合法院工作才撤诉又重新起诉。上诉人起诉时新的民诉法尚未公布,因此本案应该不适用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请求撤销原裁定,依法裁定本案由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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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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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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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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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