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中心支公司与常秀英、刘玉芝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内04民终6037号
判决日期:2018-01-07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常秀英、刘玉芝、付文华、付根栓、付文栓、原审被告万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18)内0422民初34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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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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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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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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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