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5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安蜜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706民初5215号
判决日期:2019-01-02
法院: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安蜜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蜜儿公司)、第三人四季沐歌节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沐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日出东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冬、李海宁、被告安蜜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海,第三人四季沐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文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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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