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马衙街道办事处白沙村村民委员会与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皖1702民初4054号
判决日期:2018-01-02
法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池州市贵池区马衙街道办事处白沙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白沙村村委会”)诉被告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二建公司”)、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同升咨询池州分公司”)、杨新友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分别于2016年6月14日、2016年8月17日、2017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沙村村委会委托代理人査贵玺、王国庆,被告池州二建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文斌、张月芝,被告同升咨询池州分公司委托代理人房船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新友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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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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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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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