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志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皖04民终1442号
判决日期:2017-01-03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淮南市奥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华源电子科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志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6)皖0403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1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奥华源电子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占忠、张晓光,被上诉人李志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杰、王梦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