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北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711执恢9号之五十八
判决日期:2021-10-11
法院: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2月09日冻结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锦州北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105016711010
0000965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878155.35元。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
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
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锦州北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
国建设银行21050167110100000965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87
8155.3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巍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敬东
判决日期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