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新德、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吉0194民初2115号
判决日期:2021-10-11
法院: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陶新德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自动履行完毕相应义务为由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陶新德撤回对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已减半),由原告陶新德自行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郭帅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强
判决日期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