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龙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802执112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11
法院: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港市龙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照本院(2020)桂0802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本金67900元以及利息,受理费1600元,公告费350元。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法查询银行、车辆、不动产、国土、工商等部门,查明被执行人黄斌名下有车牌号为桂R×××××奥路卡牌汽车一辆,本院已查封,但未能实际扣押,无法处置变现;查明被执行人黄斌与案外人鲍燕梅共同共有的座落于桂平市,该房屋已被桂平市人民法院首封处置中,本案已参与分配,待该房屋处置完毕后分配申请执行人以清偿债务。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对其已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已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已确认。本案申请标的本金67900元以及利息,受理费1600元,公告费350元,执行费948元,全部未能执行到位。因本案需长期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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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0802执11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葛娟
审判员黎红耀
审判员温新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廖清霞
判决日期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