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益凯达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3民初6679号
判决日期:2021-10-11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国益凯达商贸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封。申请人北京国益凯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769326.23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国益凯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幸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张铁砾
书记员穆建慧
判决日期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