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东升石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6财保560号
判决日期:2021-10-11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海外公司)与福建省东升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石业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中建海外公司请求对被申请人东升石业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中建海外公司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的保险金额为1699004元的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福建省东升石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699004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周明
书记员张宁宁
判决日期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