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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忠
联系方式:010-85271990
注册时间:2001-11-12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绿景苑3号楼三层308室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餐饮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劳务服务;家居装饰;房屋租赁;供暖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传真;保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家政服务;城市园林绿化;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出租办公用房;机械设备租赁;洗车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从事商业经纪业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处理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不符合家用电子电器维修业服务经营规范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灭鼠及预防;害虫的防治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代收洗衣;代售门票;餐饮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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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予援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1民初13769号         判决日期:2021-10-11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予援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交款通知书》,但原告未按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闫薇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武景格 书记员王郑楠
判决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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