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磊、深圳市鑫宏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06执保5700号
判决日期:2021-10-10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梁磊诉上述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鑫宏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15000元的财产,并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鑫宏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1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连天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李国权
判决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