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冯奕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0428执59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10-10
法院: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奕镇、余凤眼、九江市春妙米业有限公司、冯喜国、张美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1日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2020)赣0428执5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杨友冬
审判员曹东升
审判员曹华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紫超
判决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