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川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0191执恢71号
判决日期:2021-10-10
法院: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川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赣0191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中铁建川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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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铁建川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4360535.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丽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王东
书记员钟婧
判决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