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柴桑支行、黄斌信用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0404执40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10-10
法院: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柴桑支行与黄斌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的(2020)赣0421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柴桑支行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0006.37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黄斌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黄斌名下无对外投资、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有房产(已查封、暂不宜处置)。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至此,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被执行人黄斌尚有60006.37元未履行
判决结果
本院(2021)赣0404执40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闵波
审判员潘建军
审判员刘晓虎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文一鸣
判决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