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闫晓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黑0381执1301号
判决日期:2021-10-10
法院:虎林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与被执行人闫晓昀、杨长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2018)黑0381民初2970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闫晓昀、杨长青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与被执行人闫晓昀、杨长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以自行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21)黑0381执13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张丽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王永
判决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