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81民初5061号
判决日期:2021-10-10
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曹娜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沈阳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曹娜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纪峰亮
判决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