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广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16民初2387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10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南县广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广南县广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广南县广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635元,由广南县广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荣廷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鲁振楠
判决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