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骏达桥检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16民初22875号
判决日期:2021-10-10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骏达桥检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深圳骏达桥检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深圳骏达桥检车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90元,由深圳骏达桥检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荣廷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鲁振楠
判决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