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中医医院、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湘0105执保1033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新宁县中医医院与被申请人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71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实施,因本院其他部门作出其他民事裁定,本案民事裁定书无需执行。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033号执保案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2、8481×××1
判决日期
2021-10-09